关于建立陕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库和师资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陕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库和师资库的通知
陕建教协〔2019〕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职教成〔2019〕6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协会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我省BIM专家和BIM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BIM师资教学水平,实现全省优秀BIM教师资源共享,经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研究决定建立我省BIM专家库和师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BIM专家库:主要为陕西省各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单位中从事BIM教育培训或项目应用等工作、具备较高BIM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BIM师资库:主要为陕西省各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单位中从事BIM教育培训的专职或兼职授课人员。
二、入库条件
入库对象需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熟悉BIM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4.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BIM专家库: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BIM领域开展研究工作或从事BIM教学工作满5年;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BIM应用工作满5年,从事BIM教学工作满2年;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BIM教学工作满3年,参编过1本及以上的BIM培训教材;
(4)从事BIM应用工作满5年,并承担过2项及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1项及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BIM项目经理或BIM专业负责人,在方案、初设、施工图、施工准备、施工实施、运营维护等某一阶段负责全过程BIM实际应用。
2.BIM师资库: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BIM教学工作满3年;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取得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BIM师资证书,且从事BIM教学工作满1年。
三、入库职责
(一)BIM专家库:我省BIM专家库人员,经协会推荐可聘任为全国BIM专家库人员。
1.参与BIM相关标准制定;
2.参与BIM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3. 参与1+X(BIM)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1)参与考核站点评审工作;
(2)参与考核试题库建设工作;
(3)参与考核阅卷工作;
(4)参与考核评价人员培训工作。
4.参与BIM应用技术研究;
5.配合协会开展BIM技术人才培养、交流等其他工作。
(二)BIM师资库:
1.负责省内BIM教育培训工作;
2.配合参与BIM教材编写工作;
3.配合参与BIM题库建设;
4.配合参与BIM阅卷工作。
四、入库程序
(一)BIM专家库: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如实填写《陕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汇总;
2.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相关条件,填写单位意见和《陕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协会BIM管理中心;
3.经协会组织审查后公布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并向专家颁发聘书。
(二)BIM师资库: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如实填写《陕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师资信息登记表》(附件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进行汇总;
2.由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集中推荐,填写《陕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师资信息汇总表》(附件4),将登记表、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协会BIM管理中心。
五、其他
1.经费:BIM专家与师资人员参与相关工作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工作组织单位统筹既有经费支付劳务报酬,协会不发放固定津贴。
2.申报时间: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5日,请各单位积极推荐BIM专家和师资人员。
3.申报资料:
(1)电子资料:所有电子文档放置于一个以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并发送至邮箱:shaanxijsjy@126.com;
(2)纸质资料:所有表格及证明材料统一邮寄至协会BIM管理中心。
联系人:师磊
电话: 029-87386427转803或18092262118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58号皇城大厦16楼南区
附件:1.陕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申请表
2.陕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专家申请汇总表
3.陕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师资信息登记表
4.陕西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师资信息汇总表
陕西省建设教育协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