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1〕6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建办人函〔2021〕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工作,推进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信息核查和报送工作
各培训考核机构要对照《陕西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机构有关要求》(附件1),逐项开展对照检查,抓紧完善设施设备,认真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报至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对培训考核机构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核,不符合机构条件的要限期改正,未按时改正的予以退出培训考核机构名录。请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28日前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上报至省厅,由省厅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二、规范培训考核工作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由培训考核机构对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各培训考核机构原则上不能跨省域培训发证。培训考核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理论、实操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成绩经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后,上传至陕西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确认后,系统将按照统一编码规则为培训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附件3)。培训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工作流程》(附件4),认真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数据准确有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实地检查抽查,加强对培训考核机构培训考核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要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签到、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要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认定退出机制,开展培训考核工作质量评估,对检查抽查不合格或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其从培训考核机构名录中清出。
本通知印发后,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离退)处 王昭宇
省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 杨越峰 董秀珍
联系电话:029-63915876 029-8962798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