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
陕建科发〔2019〕10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季度,各地对照《关于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陕建科发〔2019〕1004号)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装配式建筑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装配式建筑开工量有增长。二季度,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36.68万平方米,西安20.21万平方米,渭南1.71万平方米、延安3.67万平方米、榆林0.1万平方米、安康10.99万平方米;其中,安康较一季度有增幅较大,环比增长280.27%。
2.装配式建筑建设进度良好。1-6月份,全省新增装配式建筑216.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74%;其中,西安市146.81万平方米,咸阳市8.6万平方米,榆林市4.73万平方米,渭南市1.71万平方米,延安市12.36万平方米,安康市13.89万平方米,西咸新区28.26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1.装配式建筑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城市仍未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研究、谋划,政府主体责任未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未建立,工作缺位、迟缓。重点推进、积极推进的10市(区)中,榆林市至今没有出台本地区实施方案;宝鸡、渭南、榆林、商洛、韩城等城市,以项目建设为核心的工作体系还没有建立,今年时间已过半,装配式建筑建设年度计划还未确定。西安、咸阳、延安、铜川等城市确定的年度建设计划规模偏低较多,没有及时进行对标、调整。
2.部分城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进不力。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规划、土地供应和工程建设,缺乏具体的推进、扶持举措,没有建立台账、跟踪推进和督导。二季度装配式建筑开工量环比下降,重点推进、积极推进城市中,咸阳、西咸新区为零;宝鸡、铜川、杨凌、韩城,一、二季度均为零。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中省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要求和下半年经济工作稳增长、高质量发展等安排部署,科学谋划,完善工作举措,强化市场预期,催动各方投资,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1.聚焦目标,压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18号)要求,每季度对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执行、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工、竣工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细化工作计划。没有装配式建筑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要在8月20前制定并上报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计划规模偏小的城市,要落实目标导向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和上报。把创新机制、落实政策作为重点,加强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安排部署,直面问题,定实对策。要强化目标的细化分解,持续用力,把该做的事情做到位。
2.加力提效,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根据本地经济、产业发展情况和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分区域、分工程项目与投资类别,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工业化部品构件应用等基本规定。把装配式建筑项目作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在立项、规划、土地供应、规划设计等环节,加强审查把关,简化审批流程,加大减费降税等政策扶持举措与力度,加快工程项目前期进度,确保三季度预期开工一批装配式建筑项目。二季度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专人包抓,限时排查解决困难、问题,加快开工建设。
3.凝心聚力,提升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要以项目开工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项目试点示范等工作,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标准化设计与生产,发展一批具有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能力的骨干企业。落实财政资金引导扶持、用地优先保障等政策举措,促进装配式建筑产能建设,切实保障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的供给,构建竞争适度的市场格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