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两项通用规范贯彻执行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的贯彻执行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将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两项标准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该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通知》要求,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还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有关单位编制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中的消防技术审查报告,应明确注明适用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其他消防技术标准。
按照住建部有关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部署安排,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近期,省住建厅将组织对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进行宣贯。
(责任编辑:周文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