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陕建发〔2014〕19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到位现象是当前我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将其落实实名制的情况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个人从业资格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建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机制。
二、管理对象
实名制的管理对象为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或监理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具体包括:
——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
——监理企业:驻工地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施工、监理等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岗位人员。
三、管理方式
为确保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实名制考核工作动态、实时、准确,通过陕西省建筑业管理服务平台,对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制作核发实名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将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卡信息及项目信息上传至陕西省建筑业管理服务平台。施工、监理等企业通过互联网刷卡和面部识别等技术,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信息实时传输至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动态监管。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陕建发[2014]82号)要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按照企业投标文件的承诺配足配齐并坚持到岗工作。其中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时间按日计算不得少于每月施工时间80%。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履行。
四、实施步骤
(一)信息采集阶段(2014年7月-2014年8月)。对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包括外省进陕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专职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进行信息采集,核发实名卡。
(二)试点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对西安市的建筑施工和监理项目实施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含外省入陕施工、监理企业)。
(三)调试运行完善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对系统进行调试升级,2014年年底前完成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实现全省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动态监管。
五、监督管理
(一)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核实中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办理了实名卡,信息是否一致,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和工程项目名称上传至陕西省建筑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对该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与工程项目进行绑定。
(二)严格施工现场监管。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对企业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的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的实施情况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记录,对到岗履职存在问题情节严重的,定期通报并按照相关文件给予处理。
(三)严格资质资格动态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时,要将实名制的实行情况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一是考核人员实名卡信息与上报资质信息的一致性,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更新;二是考核其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实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三是将实名制管理情况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资格相挂钩,规范其从业行为。
(四)严格评奖评优。将是否实施实名制管理作为在我省范围内参加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评优评奖的条件之一,未实施实名制管理的一票否决,不得参与“鲁班奖”、“长安杯”、“文明工地”等奖项的评选。
六、职责分工
省厅负责全省建筑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工作的统一规划、制度制定、信息系统建设、全省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省属企业、中央驻陕企业、外省进陕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施工现场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卡的信息录入、审核、制作和管理工作。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内注册的相关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卡录入信息的审核、制作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推行和监管。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负责本企业实名制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实名卡领取和发放等管理制度,并对其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应督促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应服从总承包企业对实名制的管理。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落实情况。
七、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库
信息库将作为我省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和劳保统筹费用征集的基础数据,记录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参建单位的业绩,并作为各相关企业资质延续、升级、动态考核、填报统计报表等工作的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登录陕西省建设网“陕西省建筑业管理服务平台”进行项目信息填报(见附件),并对2014年1月1日起已发放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进行补报。用户名和密码由省厅统一配置,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需要配置用户名和密码的单位名称统一报送省厅建管办。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名制管理对建筑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稳步推进。要将实名制工作的实施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实施实名制管理规范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行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建筑市场诚信度。加强实名制管理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推广方案,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宣传工作。要做好对企业实名制的相关服务工作,对人员信息确认、制卡、发卡、补卡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办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陕西省工程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市 | 县(区) | ||||||||||||
建设单位名称 | ||||||||||||||
施工总包单位 | 项目经理姓名 | |||||||||||||
证件编号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职称 | |||||||||||||
专职安全员 | 质量员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施工分包单位 | 项目经理姓名 | |||||||||||||
证件编号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职称 | |||||||||||||
专职安全员 | 材料员 | 质量员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监理单位 | 总 监 | |||||||||||||
证件编号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员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项目类别 |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 |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结构类型 | 合同价格 | 万元 | ||||||||||||
道路、桥梁、 隧道、广场 | 供水、排水、污水处理 | |||||||||||||
燃气、热力 | 垃圾处理 | |||||||||||||
合同开工日期 | 合同竣工日期 | |||||||||||||
施工中标通知书 | 招标序号 | 日 期 | ||||||||||||
施工合同备案情况 | 已备案□ 未备案□ | |||||||||||||
监理中标通知书 | 招标序号 | 日 期 | ||||||||||||
施工许可证 | 批准部门 | |||||||||||||
证号 | 发证日期 | |||||||||||||
实名制管理情况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