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到期有关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18/12/25 16: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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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部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岗位证书到期有关问题的函
陕建函[2018]4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我省暂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实际,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按照服务企业和持证人员的原则,及时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2017年1月1日以后到期的《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证书信息为准)暂时继续有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招投标等工作中,要据此要求妥善处理好涉及此类证书的相关问题。国家和省上关于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新政策规定出台后,按新规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厅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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