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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职业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 16:30:17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阅读次数:3328次 【 字体: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           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职业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陕建发2012〕10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房管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西威新区建设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建设类各社团组织,各培训机构: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城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 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职业标准》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宣传贯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职业标准是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重要举措,是针对当前建设领域实际需要和各省的具体情况出台的统一规范,对于理顺全国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人才培养规划,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相关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执行《职业标准》作为今年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扎实抓好宣传和贯彻工作。省厅将组织开展职业标准宣贯活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建设教育培训部门、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市政建设部门和各县建设局、相关企业、社团参加的宣贯班,力求将职业标准传达到每一个相关企业、每一个施工现场;要通过宣贯活动,深入推行《职业标准》,使从业人员逐步达到标准,新进入人员具备职业标准,各培训机构、从业企业熟知职业标准,质量监督、招投标管理等部门深入运用职业标准。

二、各环节联动推进,力求贯彻《职业标准》工作取得实效。

贯彻落实《职业标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分类指导,整合教育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充分调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多层次、多方式开展工作。

(一)全力推行《职业标准》,提高建设领域现场管理水平。省厅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将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严格现场人员统考制度,完善考场布局和考试管理,充分发挥我省建设教育资源优势,按照《职业标准》编定配套资料,及时对原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中与《职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订。省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将加强调查硏究,起草建筑和市政现场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检查、验收等规定。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的管理职能,把推进现场专业人员素质作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级要将《职业标准》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充分结合,一并推进。要不断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逐步将建设领域现场人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与企业资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文明工地评选、项目评优挂钩,推动建设系统现场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二)认真研究《职业标准》,提高陕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有关的高等院校要组织师资力量认真研究《职业标准》和岗位培训考核大纲,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对于暂未发布《职业标准》的专业人员,要根据我省实际编制教学和考核大纲。有关职业院校要以职业标准为导向,合理调整课程体系,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要进一步规范现场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定开展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通过继续教育、证书延期等方式,使已从业人员知识和实务技能得到巩固和更新,逐步过渡到《职业标准》水平。各培训机构要坚持以《职业标准》为基础,以输送合格人员为目标,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提高教师队伍水平,严格落实培训学时和教学内容,增强办学质量,为建设领域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三)严格执行《职业标准》,使科学规范的现场管理成为自觉行动。各相关企业要正确认识《职业标准》对现场管理的重要作用,积极吸纳持证人员进入相关岗位工作。要立足自身实际,对现有人员进行培养,广泛开展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以安全知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促进农民工加快向产业技术工人转变。要积极反馈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主要不足和薄弱环节,帮助管理部门调整培训和考核内容。

三、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实施《职业标准》的有关具体工作。

2012年是实施《职业标准》的第一年,重点是建立制度,理顺程序,明确要求,在近两年改革探素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项。

(一)做好相关的统一工作。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尽快完成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证书样式等工作,属于省本级的职责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建设教育培训的部门牵头,协调建筑市场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具体指导下加强考试题库建设,使考试命题能紧扣《职业标准》,使我省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尽快与全国标准接轨。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管理,从环节上、制度上确保全省统考和考培分离的落实。省建设信息中心要加大和国家信息系统的对接,做好网上查询验证、证书延期等技术服务工作。省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要分层次做好《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职业标准编制、大纲制订、教材编写等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职业标准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提高专业人才的能力和素质。

(二)加强证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可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是持有人职业能力的凭证,是应聘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持有原证书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每三年继续教育,逐步收回旧证换发新证。继续教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相关部门按业务需求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合格的予以网上延期或换证。合格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格式统一制作和管理,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加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专用章”和钢印,可上网查询验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制度。编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务手册》,进一步提高考试的公正性、统一性和严肃性,切实落实考培分离制度。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原则上每年安排四次。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由省厅于考前20个工作日在网上公布,各培训机构于考试前10日完成考试申报。培训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登陆考生信息,完成考试申报工作,待考试申请批复后,负责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后完成证书打印、校对和发放工作。考试机构根据网上报名情况按照“就近和集中”原则合理设置考场,组织监考和巡考等工作。目前,我省实施统一考试的共十二类人员,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发布标准的八类人员:                     即①施工员、②质量员、③安全员、④标准员、⑤材料员、⑥机械员、⑦劳务员、⑧资料员、⑨造价员、⑩试验员、⑪测量员、⑫监理员。

同时,还有部分专业人员暂未实施统一考试,包括:①三类人员、②物业管理员、③产权产籍管理、④商品房销售人员、⑤房屋中介服务人员、⑥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⑦燃气热力行业人员、⑧园林绿化行业人员、⑨供水行业人员、⑩污水处理业人员、⑪城建档案资料员等,以上项目培训和考务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省厅统一发证并在陕西建设教育培训网上予以公布。

统一考试费用由考务机构和培训机构商议确定,各培训机构收费严格按省物价局审核标准执行。

(四)积极推行培训机构评价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价和考核,逐步推行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和退出制度,要通过组织培训班观摩,优秀教师评选等活动,提高和规范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采取不定期抽查和通过率排名等活动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检查、评估结果。对培训质量较差,经整顿仍无明显改进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岗位培训考核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岗位培训、考核评价、证书管理、继续教育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省建设信息中心要按照《职业标准》的要求对“陕西建设教育培训网”进行改进和升级,研发岗位培训考核,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国网的对接互联和信息动态管理。要加大对数据库等重要信息的管理和维护,防止网络恶意攻击等行为的发生,要不断强化管理,确保系统管理部门和培训部门独立运行。

四、各单位严格按此通知抓好贯彻落实,原相关通知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工作中有关的意见、建议和经验做法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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