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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省建筑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15:30:43 信息来源: 文章作者: 阅读次数:3038次 【 字体:

                                                 

陕建发〔2015〕24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推进建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和省厅《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陕建发〔2014〕18号)、《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4〕194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全省建筑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平台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政策标准为依据,以企业、从业人员、项目、信用为基础,以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目标,建立起建筑企业及建筑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齐全,行政审批与服务透明、规范、便利,市场监管科学、动态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二)框架内容

  我省建筑业信息化平台建设概括为“四库”、“九系统”,即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和信用库,实名制管理系统、信用评价系统、资质审批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施工许可系统、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劳保统筹费管理系统、统计报表系统和GIS展示系统。

  四库:

  1、企业库分为本省企业库和外省入陕企业库(含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

  本省企业库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办公场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状态、聘用人员、工程业绩、社会信誉度等基本信息,并具备按照省、市、县(区)和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等级、专业类别实时进行企业资质统计分析的功能。

  外省入陕企业库主要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诚信守法承诺,及在陕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在建工程名称、项目部人员名单等基本信息。

  2、人员库主要包括注册建造师(包括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四类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工种)、个人社会信用、受聘企业、变更信息、教育培训和资格证书有效状态等基本信息,具备对各类人员注册企业、资格等级、专业类别、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签订、变更流动等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功能,及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管理功能(项目经理管理系统)。

  3、项目库主要围绕工程项目立项与建设全周期的核心要素,通过工程项目从立项、规划、招投标、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信息记录,实现对涉及行政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班子等建设相关各单位的信息共享、关联闭合。

  4、信用库主要包括建筑业企业和各类人员的市场良好、不良行为信息的征集、记录、审查、发布和查询等内容,与项目经理管理系统、招投标管理实现信息资源联通共享。

  九系统:

  1、实名制管理系统

  实名制管理系统分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就是依据工程项目中标合同,通过系统平台将8类关键岗位人员与项目绑定,实时将施工现场考勤情况上传网络平台,对相关人员考勤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作出动态预警,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各类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主要实现信息采集上报、用工实名卡申请、考勤管理、工资发放、培训教育、个人参保劳保费补贴、劳动合同签订、统计查询等功能。

  2、信用评价系统

  依据《陕西省建筑业企业行业诚信评价标准》,综合系统平台内各类信息资源,由信用评价网络系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经营管理、质量安全、社会责任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具体量化,按照分值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依次分类排序,作为各级住建部门市场监管和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3、资质审批系统

  依据政策规定和流程规范,在网络平台集中办理涉及建筑行业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变更、换证、延续、补办等相关业务。

  4、招投标管理系统

  围绕全省建设工程领域进入有形市场的项目招标和直接发包业务,提供招标、投标、评标、开标、定标及合同管理、直接发包管理等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公开透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5、施工许可系统

  统一使用全省施工许可系统,实现项目信息采集与日常业务关联,真实反映项目名称和分类、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开工日期、参建单位、竣工验收等在建工程的准确信息,把住项目信息采集的源头,便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对企业工程业绩进行入库认定。

  6、质量安全监管系统

  对所有进入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工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期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竣工备案、保险保修及市场、现场质量安全行为检查等相关信息。全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应上下联通,并与同级施工许可系统和项目库互通。

  7、劳保统筹费管理系统

  对全省建筑工程项目统筹劳保费用的收取、返还、资金管理等各项业务实现信息化办公,为劳保费统筹管理规范化运行和增效扩面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劳保费统筹管理信息实时传输,并将相关数据同步至监管平台,为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第一手信息来源。

  8、统计报表系统

  通过对建筑业企业的总产值、新签订合同额、施工面积、从业人员等指标按月进行统计,并按照企业属性、资质等级、专业类别、企业属地等要素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全面、准确反映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为各级政府作出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9、GIS展示系统

  主要实现地理信息数据管理、项目情况分布、统筹资金情况分布、人员情况分布、产值情况分布和企业情况分布展示功能。

  二、系统平台的推行与运用

  (一)加快信用信息征集

  1、基本信息征集。结合资质换证工作,各市、直管县住建部门加大企业基本信息、“四类人员”信息、工程业绩信息的采集督导力度,全面清理全省建筑业企业库,充实完善一体化平台数据资源。

  2、外省入陕企业信息征集。按照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2016年1月1日前,所有外省入陕企业必须登录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省住建厅便民中心进行核对确认。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业企业不予登记。

  3、良好行为信息征集。省、市、县住建部门应按照职责权限,由本级给予企业表彰、奖励的,在决定正式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由作出决定的部负责门登记;其他表彰奖励,由建筑市场主体在获得表彰、奖励后,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2016年1月1日前,建筑业企业和个人应完成近三年获奖、工法、专利及政府表彰等良好行为信息录入工作,并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级住建部门进行核实登记。国家级、省级和省(境)外的有关表彰奖励,由省住建厅负责核实登记。

  4、不良行为信息征集。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由作出部门在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负责登记。住建部、省外住建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由省住建厅负责登记;法院、工商等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相关执法文书为依据,由同级住建部门负责登记;媒体披露、投诉举报查实并认定的不良行为,由具体核查认定的住建部门负责登记。

  (二)完善整合已建成系统

  完善企业库、人员库和快速月报统计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加快系统平台内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资源整合,切实做到一点录入采集,全系统相互关联闭合,避免重复录入上传、增强企业负担,为推行电子化审批和市场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三)统一使用资质审批系统平台办理业务

  资质换证工作启动后,各市和直管县住建部门应在一体化平台资质审批系统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并运用省住建厅资质证书打印管理系统打印新版资质证书,实现信息资源实时传输、互通共享。

  (四)启用施工许可证审批系统

  各市和直管县住建部门应在全省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平台中补录当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发放的相关信息,2016年1月1日起,应统一在全省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平台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业务,负责将当前所有在建项目信息录入系统平台,由系统根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自动将总监、项目部班子和现场管理人员与工程项目进行绑定,并将信息传送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实现系统内互通关联。

  (五)实现全省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接联网

  2016年1月1日前,应完成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联网,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招投标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各市、县可以运用自主开发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但必须与省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接联网,并与施工许可审批系统联通,自动传送中标通知书和直接发包通知书,对施工许可审批系统绑定的项目总监、项目部班子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有效监管。

  (六)加大实名制管理推广力度

  为切实推进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2015年新开工或2015年前已开工但主体尚未过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没有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企业有效业绩,且不得参加“文明工地”、“长安杯”、“绿色示范工程”等创优评选。

  二是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三是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以现有项目部配置人员进行考核。

  四是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企业申报资质时免于该工程项目的业绩核查。

  五是推行实名制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中不再检查其市场行为。

  六是各级住建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对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七是外省进陕企业不按规定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企业,清除出陕西建筑市场。

  (七)开发启用劳保费用管理系统

  2016年5月31日前,应开发启用全省劳保费用管理系统,结合省住建厅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试点工作,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科学确定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和建筑工人劳保费用的收取、返还、划转比例及流程,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完善劳保费用管理系统建设。

  各市、县住建部门应根据全省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的安排部署,加快软、硬件建设,及时与省劳保费用管理系统对接联网,确保各项工作同步推进、顺利开展。

  三、信用信息应用

  (一)动态考核

  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综合分析研判一体化平台中“四库”数据、市场行为、实名制管理、统计报表等信息,依据资质标准、管理规定及政策要求,对“四类人员”与资质匹配度、资质资格和安全许可证的有效状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实名制、统计报表、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预警提示,设置企业黑名单管理功能,为监管部门确定重点核查对象、实时展开动态核查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实现建筑企业差别化管理。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信息填报不完整、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未落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重点核查,信用好的优势企业不查或免于检查,扶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让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没有市场,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资质换证

  全省所有建筑业企业提出资质换证申请时,应通过系统平台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一并上报住建部门。被投诉举报、弄虚作假、未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应进入相关统计系统但没有进入或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建筑业企业,应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按期完成信息录入和补报统计报表。通报批评后仍不认真录入信息和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不予换证,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三)资质审批

  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完成后,凡网上可查询的法人、注册资本金、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企业基本信息和“四类人员”、工程业绩等各类信息,企业申请办理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变更等业务时无需提供相关的复印件和证明材料,资质受理机关不再核实有关原件。对于信息填报不完整、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重点核查。

  (四)招标投标

  根据诚信体系建设的推进,加快建立完善全省企业和个人“信用库”,各级招投办和建设单位应将企业诚信评价结果运用于招标投标(发包、承包)活动之中,将企业和个人的诚信度作为确定中标(承包)单位的重要因素,营造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机制。

  (五)评先创优

  我省住建系统组织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应将建筑业企业落实信息填报、实名制管理、统计报表和诚信评价结果作为重点进行审核,切实把落实政策文件坚决、市场行为规范、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列为评选对象,增强评先创优的代表性和认可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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